今天是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农历甲辰 龙年 三月廿四  北京: 晴 西北风3-4级转北风小于3级 -5℃~5℃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8 10:19:00 访问次数:903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6〕2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北京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挂牌督导工作的意义
  实施挂牌督导工作,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必然选择;是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快建立长效的监督、指导与服务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是督促和引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举措;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工作状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总结推广经验,同时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与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
  二、实施挂牌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区实施挂牌督导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推进挂牌督导工作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相结合,挂牌督导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专题调研相结合。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开放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促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挂牌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教育督导室主要领导为组员的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挂牌督导工作,听取挂牌督导工作汇报。成立由区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工委、区教委相关职能科室、区教委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挂牌督导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挂牌督导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成立由区教育督导室专兼职督学和学校挂牌督导工作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挂牌督导工作执行小组,每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每3-4名责任督学组成一个督学小组,负责一个督学责任区。
  区教育督导室为全区每所学校设立1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与指导。并统一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经验丰富、数量足够、结构合理、适应督导工作需要的责任督学队伍。加强对责任督学的培训与指导,不断提升责任督学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健全责任督学的培训、交流、研讨、考核、表彰制度。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规,编印责任督学工作指南,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区教育督导室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促进我区督导工作可持续发展。定期召开责任督学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责任督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定期向辖区学校征求对挂牌督导工作的建议、了解责任督学的工作状况。
  区教育督导室将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作为督导通报的重要内容向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通报,并呈报区教育工委、区教委及区主要领导。对各校在挂牌督导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通报教委业务科室和教工委组织部,并作为学校及相关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区相关部门加强研究,统筹协调,扩大督导室人员编制,增加督导经费投入,为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责任督学的工作
  责任督学由区政府任命或委托区教育督导室聘任的专、兼职督学担任,兼职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责任督学实行任期制。
  (一)工作职责
  责任督学受区教育督导室的委派,在所负责的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学校贯彻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了解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发现、总结和推介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的典型经验,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服务。
  3.指导学校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审阅学校年度《自评报告书》,督促学校落实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完成相应调研任务。
  5.完成区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方式
  责任督学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校园巡视以及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西城区督学管理办法》和《西城区督学行为准则》的规定。
  2.责任督学按照区教育督导室规定的要求持证深入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对所负责的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3.每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情况,并填写《责任督学随访督导记录表》上交区督导室存档。
  4.经区教育督导室研究并授权,向负责的学校提出评价意见和综合建议。
  5.做好反映工作过程的相关文本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学校的工作要求
  1.学校要依法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
  2.学校要主动邀请责任督学参加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并积极为责任督学了解学校常态工作创造条件。
  3.学校要就责任督学了解的有关问题提供材料、出具说明、接受约谈。
  4.学校要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5.学校要按照督导室的统一要求,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推荐】【字体: 】【打印】【关闭
本站总访问量:1256983人次 | 最高峰6153人在线 | 当前有23人在线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版权所有:北京市第十三中学  联系我们:56876807
京ICP备2020035690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13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 | 技术支持:智慧创星